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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寨纪律讲堂2023年第一期——严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
发布时间:2023-02-17 17:23:47  作者:大寨街道纪工委  来源:   浏览次数: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高效的发展,汽车日益普遍化,酒驾的现象也日益增多。酒驾作为马路上的第一大“杀手”,已经让不少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酒驾行为给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悲剧的不断上演。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酒驾、醉驾 害人害己,党员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后果更加严重。北京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节日期间酒驾醉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春节前后,一些地方公开通报查处的节日党员违纪问题,进一步释放了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的信号。

纵观各地通报的这些案例,特点鲜明、指向性强。这些案例中,大多涉酒驾醉驾问题。春节期间,宴请聚会、走亲访友多,一些党员干部容易放松警惕,抱有侥幸心理,以“春节没有人查”“路途距离短”“就这一次”等借口开脱,破纪破法;甚至有的特权思想作祟,自以为执法者会网开一面,害人害己。酒驾除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还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不同的党纪处理。

“因为一场生日宴,一次醉酒失控,使我不仅受到了法律制裁,还丢了‘身份’、丢了‘饭碗’,真是悔不当初呀!”四川省剑阁县龙源镇林业站原站长张某得知自己因醉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后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事情源于一场再普通不过的生日聚会。2017年10月的一天,是张某的36岁生日。当晚,他邀约战友、同事及亲属摆起了四桌生日宴。席间,战友情、朋友情冲昏了他的头脑,大量饮用白酒。晚上9时许,在家属和朋友数次劝阻下,他仍抢夺车钥匙,执意酒后驾驶私家车出行,在县城主干道造成两车相撞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其酒精含量为118.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1月,张某被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宣告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年3月,张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无独有偶,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我们身边。2021年1月18日21时,武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王立国,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杨凌富海工业园路段发生交通事故。2021年8月2日,杨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立国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21年10月29日,县纪委给予王立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监委给予政务撤职处分,职务由四级主任科员(原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降为一级科员,职级由二十一级降为二十三级。

2022年6月11日,西安市长安区黄良街道仁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李广文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血醇鉴定,其血醇浓度为110.2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李广文身为中共党员,法纪意识淡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危险驾驶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坦白情节,被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8月,李广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惨痛 教训历历在目,血泪警醒言犹在耳。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党纪国法不容违逆。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深刻认清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算清酒驾醉驾成本账,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树立良好形象,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坚决斩断作风和腐败问题的勾连纽带,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不断推动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持续向好。

同志们,生命是宝贵的,每个人都只有一次。酒驾不可取,开车莫侥幸,事故出一次,人生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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