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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13 09:47:25  作者:杨陵区纪委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省纪委关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微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示范区纪工委和杨陵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杨陵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担当,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微腐败”作为监督执纪重点任务,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认真安排部署,强化措施推动落实。2015年全省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后,杨陵区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区委主要领导多次亲自主持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再部署、再推进。区纪委召开动员会,印发《关于深入纠正“四风”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中实行上挂下派的通知》《关于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协作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全面进行安排部署,坚持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通过纪委全委会、季度纪检例会等形式,对微腐败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进行通报。针对基层纪委办案力量薄弱的情况,坚持领导带头包村查案,信访室、纪检监察室等力量下沉一线,指导基层纪委加强纪律审查工作。

二是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压紧夯实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基层纪委、纪工委进行约谈。2016年3月,在示范区纪工委对杨陵区纪委约谈后,杨陵区及时跟进,对2015年乡镇纪委“零查处”的4个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纪(工)委书记进行约谈,层层传导压力,各镇办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已全部实现“零突破”。一是健全完善信访问题线索月报制度,实现信访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和“一库式管理”,建立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台账,开通“绿色通道”,坚持快查快办,加强线索跟踪、督办。二是办案协作区充分发挥作用,整合力量,攥指成拳,全面提质升级纪律审查工作。三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助力精准脱贫,建立了明察暗访、信访举报、线索核查和执纪审查一系列常态化机制。开展精准扶贫监督检查70余次,印发通报2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37人和1个单位,约谈2个单位,立案审查4件,党政纪处分9人,从严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四是强化考核问责,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作为全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

三是坚持挺纪在前,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整合办案力量,集聚办案合力,将全区5个镇办纪委调整成2个办案协作区,十八大以来,杨陵区受理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问题线索180余件,立案审查52件,党政纪处分73人,移送司法机关3案3人。严肃查处了一批农村党员干部截留挪用、侵占集体资金、违反六大纪律等典型案件。坚持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2014年以来,召开案件警示教育大会11场次,点名道姓通报案件21起50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法纪。

四是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强化源头治腐。一是完善细化主体责任纪实制度,印发《杨陵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杨陵区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突出分类指导,促进党员干部知责、明责、尽责。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督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坚守责任担当,忠诚履职尽责。二是在55个行政村和23个社区全面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制度,围绕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管理、招投标管理、阳光村务、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关系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绘制出村级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10方面26条流程图,社区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10方面21条流程图,厘清边界,明确权限,构建农村基层权力规范运行体系,对权力运行实行台账纪实制度,切实把村级“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是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扎实推进纪检体制改革。设立2个派驻纪检组,实现了权力监督全覆盖。建立健全派驻监督工作机制,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杨陵区派驻监督实施意见》,明确了派驻机构工作职责,理顺派驻机构和监督单位关系,推进派驻工作有效开展,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二是建立巡察工作机构,完善巡察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中共杨陵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全面开启杨陵区巡察工作,有效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培训教育。积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省、示范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赴外县区学习交流4次。通过参加上级纪委培训、专题辅导、业务知识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纪检干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从2015年开始,建立镇办纪检干部到区纪委实践轮训制度和纪检干部上挂下派制度,截止目前,上挂下派干部30余人次。通过上下互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更好地掌握新常态下纪检监察工作要领,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当前杨陵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微腐败”突出问题和表现形式

(一)主要表现形式。从近年来杨陵区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来看,主要呈现以下表现形式:

一是滥用权力优亲厚友现象。一些查处的村干部手中掌握一定权力,权力任性,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工作乱作为,滥用手中的权力,在低保资金、危房改造、发放慰问金、专项资金兑付等方面优亲厚友,如:大寨街道办黎陈村支部书记彭某某将其兄长彭某和村妇联主任之子张某确定为危房改造户,使其在2016年违规享受危房改造政策。

二是虚报冒领侵占贪污。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淡薄,在征地拆迁、土地租赁、精准扶贫工作中不按规矩办事,欺瞒群众,暗箱操作,骗取国家和集体资金,如原大寨镇官村党支部书记魏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集体资金9万元用于个人经营的合作社,其挪用资金行为严重违纪违法,区纪委给予魏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官村两委会班子3名成员因工作失职和对集体资金监管不力,分别受到党纪处分。杨陵街道办曹新庄村原副主任殷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用于其家庭开支,其贪污行为严重违纪违法。区纪委给予殷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对魏某某、殷某某犯罪行为依法作出判决,并追究了刑事责任。

三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要包括违规公款吃喝、变相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如揉谷中心小学原校长刘某某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操办乔迁宴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四是基层纪检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有待加强。镇办工作头绪多,事务繁杂,人员流动快,一些新人纪检干部业务不熟,个别兼职纪检干部承担工作任务过多,从事纪检工作精力不足,专职纪检干部执纪审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原因分析

一是宗旨意识淡薄。一些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淡薄,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没有把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想问题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心里,干事情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眼里,导致决策不合民意,做事有损民利,甚至挖空心思与民争利。

二是法纪观念不强。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法纪意识不强,忽视组织纪律,有的学习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不认真、不深入,导致不懂法不知纪;有的虽然知法懂纪,但工作中存在侥幸心理,面对国家各项惠民惠农资金时,贪图小利,在利益诱惑面前,向集体资金、惠农资金伸“黑手”。

三是制度执行不力。农村财务、公开和“四议两公开”制度健全,但执行不力,存在制度空转的现象。当前,针对农村基层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虽然较为健全,但在一些重要领域,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还存在薄弱环节,缺乏监管有效的制度,制度建设倾向于制约规范,执行力还有待加强。

四是日常监督不到位。对非党村干部处理手段有限,特别是对个别非党农村干部出现违规不违法问题时,纪律处分达不到,监察规矩套不上,仅靠批评教育效果不明显。

三、今后预防和惩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微腐败”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日常教育力度。夯实各镇(街道)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化日常廉政教育,提高法纪意识和规矩意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党员干部认真研读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中央纪委工作报告,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教育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杨陵区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等,利用网站、微信平台等开设学习专栏,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向全体党员干部重申纪律要求,强调底线红线。

(二)健全完善监督体系。严格落实中省、示范区和区委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和要求,结合杨陵区实际,在推进区一级的监察体制改革同时,把监察体制改革实践向镇办、村(社区)推进,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组织监督,改进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充分利用中省纪委、示范区纪工委以及本区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

(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全面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所涉及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高度关注,迅速处理,杜绝问题扩大化。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贪污、截留、挪用、侵占、克扣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发生在基层的小错、小案、小节绝不放过,以啄木鸟精神严肃执纪,形成有力震慑。

(四)提升制度机制执行力。以小微权力为抓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惩治科学管用的预防机制。加强对小微权力和服务清单薄弱环节排查,将重点放在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基层单位、窗口部门、重点领域,查找廉政风险点,建立负面清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筑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好农村基层干部勤廉双述、离任交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创新监督制约机制,激发制度活力,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五)加大基层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力度。要严把资格准入关,严格按照“一流的人品、一流的素质、一流的作风、一流的业绩”标准,把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才吸收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及时配齐配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对新进纪检干部岗前培训和在职纪检干部的继续教育作出硬性规定。加强上挂下派工作,建议选送基层干部推荐到省市进行挂职锻炼,下派干部到乡镇指导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自身的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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