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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落实“三个助力” 要防止“四种现象”
发布时间:2017-07-11 10:38:49  作者:杨陵区纪委 余青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助力精准扶贫脱贫、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助力规范市场环境,是纪检机关服务中心工作、服务追赶超越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三个助力”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服务“三个助力”,在监督执纪问责中发挥好“助力”作用,已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实际工作中,因为监督不到位、政策把握不精准、执纪问责不严等现象一定程度影响了监督执纪效果,不能有效发挥震慑和推动力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防止“四种现象”,围绕精准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环境规范领域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防止监督乏力、走马观花。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三个助力”方面,承担了三大领域的监督执纪工作,监督范围广、内容多,如果该监督的没有监督上,该重点监督的监督不够,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导致监督乏力,监督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精准扶贫脱贫领域,因扶贫方式丰富多样,给监督带来了一定难度。在扶贫资金、扶贫项目不断增多的过程中,监督如果没有及时跟上,存在监督滞后、缺位、错位等问题,就会让侵害群众利益的的不正之风有机可乘。例如在确定贫困户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监督,个别村干部暗箱操作,大搞优亲厚友;在扶贫项目建设中,个别地方存在违规招标、偷工减料、套取政府资金的情况;在扶贫资金发放中,又存在层层克扣、套取等现象。最终导致扶贫项目和资金成了一些基层干部眼中的“唐僧肉”,不吃白不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党内监督,体现全面从严,确保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推动工作全面落实。

防止政策不清、束手无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责任重、任务多,在落实“三个助力”方面,经常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对精准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环境规范领域的监督“精准度”欠佳,对相关政策研究不深不透、一知半解,对相关程序了解不够、似懂非懂。特别是对扶贫政策执行、扶贫措施落实、生态环境专项治理、工程招投标职能部门履职等方面的监督,不了解政策、不清楚审批程序,就变成了瞎子摸象。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实际的监督中,摸着石头过河,边监督边学政策,甚至不懂政策就去监督,对监督的内容不懂不精,该发现的问题发现不了,该问责的问题没有问责,束手无策、无计可施,导致监督耗费了大量精力,却没有取得应有成效。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政策,悟懂学透,对不良现象和违规违纪问题直击要害,为追赶超越发展保驾护航。

防止执纪不准、乱开处方。针对在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碍情怯面,顾虑重重,在监督执纪问责时,避重就轻,执纪不严现象“涛声依旧”。 特别是县区,区域小熟人多,低头不见抬头见,乡情观念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纪工作。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落实“三个助力”方面开展了多轮次专项监督,立案查处了不少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但由于对《党纪处分条例》把握不准,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理解不透,有时会出现药不对症、乱开处方的情况,不仅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形象、影响干群关系,更使群众对监督执纪工作失去信任。纪检监察机关要精准执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严惩处、保持高压态势。

防止问责不严、事倍功半。“三个助力”是服务追赶超越发展的中心任务,任何一方面都不容懈怠。制度机制再完善,没有严格的追责也是一纸空文。在监督执纪问责中,对精准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环境规范三大领域中违规违纪问题问责不严,或不能同时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或不实行顶格问责,追责点到为止、雷声大雨点小等等,使问责变成搞形式、走过场,就无法发挥问责的震慑作用,更不能倒逼责任落实,致使监督执纪工作事倍功半。问责重点解决干部不担当、乱担当的问题,问责不严的问题不解决,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就无法彻底根治,监督执纪问责就不能为落实“三个助力”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追责问责,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和“三项机制”,切实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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