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脱贫攻坚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担当,坚定稳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党员干部,保障精准扶贫脱贫顺利进行,现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通报如下。
1.宝鸡市太白县发改局局长徐立彬、纪委书记李书践失职失责问题。该局发生职工刘纪有伙同他人套取退耕还林后续产业专项资金、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5万元问题。其间,原副局长王军平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审批,收受贿赂10万元,发展股股长裴东林参与伪造虚假资料。刘纪有被开除公职,王军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裴东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立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监督不严,管理失责。李书践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疏于日常监督,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2017年8月,徐立彬、李书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安康市紫阳县洞河镇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脱贫攻坚工作问题。洞河镇对2016年度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未进行有效安排部署,未认真督促检查,解决具体问题缺乏有力措施,导致该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识别不准,贫困户信息不精准,脱贫退出准确率不高,脱贫计划落实不到位,贫困户脱贫产业、居住条件改善未达到预期目标,未通过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对此,该镇党委书记田元彬、镇长徐恒鑫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副镇长覃小强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3月,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安康市汉滨区农业机械局工会主任弋福江、项目办主任刘文帮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审核中失职失责问题。弋福江、刘文帮在审核储藏设备购置补贴中,把关不严,失职失责,致使34.65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被套取。2017年11月,弋福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文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回。
4.延安市黄陵县畜牧局原副局长兰志强、畜牧股原股长王百雄、双龙镇畜牧兽医站站长石党栓在养殖项目验收中失职失责问题。兰志强、王百雄、石党栓在明知两户养殖场的养殖规模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情况下,违规验收并上报市畜牧局,致使国家产业扶持资金50万元被套取。2017年12月,兰志强受到留党察看1年、降级处分,王百雄受到记过处分,石党栓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陕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礼泉县分校原校长徐景云套取国家专项培训资金问题。徐景云多次通过伪造农村劳动力培训学员补助发放表、家政服务学员补贴发放表等方式,套取国家扶贫专项培训资金,共计116万元,用于单位招待费、交通费、购买烟酒等支出。2017年5月,徐景云被开除党籍。
6.西安市临潼区相桥街道姚家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保全、村委会原主任仵宏庆、原报账员常建民贪污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王保全、仵宏庆、常建民三人在协助办理危房改造申报及资金发放过程中,侵占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1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9月,王保全、仵宏庆、常建民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榆林市横山区双城办事处田家墕村党支部原书记张仲贵贪污挪用集体资金问题。张仲贵先后贪污挪用该村“一事一议”项目补助款、饮水工程项目款、征地补偿款等,共计16.9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12月,张仲贵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汉中市留坝县火烧店镇堰坎村党支部原书记何建军骗取产业扶贫补助资金问题。何建军以伪造项目资料、虚构贫困户入股发展产业等方式,骗取国家扶贫产业发展资金16万元,用于个人经营。2017年10月,何建军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商洛市山阳县色河铺镇赵家垣村党支部原副书记陈鹏骗取移民搬迁工程保证金问题。陈鹏伪造该村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土建工程承包合同和村委会委托书,骗取企业工程保证金及中标费,共计61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6月,陈鹏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渭南市华阴市孟塬镇沟李村扶贫协会原会长杨满良、原会计王建文挪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王建文伙同杨满良利用管理工作便利,先后两次挪用村扶贫互助资金,共计21.5万元,用于偿还王建文个人欠款。2017年11月,杨满良、王建文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中,有的在项目审批、验收等环节责任缺失、有责不履,有的内外勾结、以权谋私,有的在脱贫攻坚中履职不力、敷衍塞责,有的雁过拔毛、贪污侵占困难群众补助,有的巧立名目、套取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追究,完全是咎由自取。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把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政治任务扛牢抓实。要按照中省纪委二次全会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执纪重点,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力度,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要主动跟进脱贫攻坚新政策新举措,深入基层一线发现问题线索,严肃追究和纠正贯彻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严肃问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对于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级办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高压震慑,确保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