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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通报3起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09-15 17:03:0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省纪委秦风网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持续传导压力震慑,助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日,南郑县纪委通报3起破坏生态环境典型问题。

1、湘水镇红旗村纪检委员姚成贵无证砍伐林木问题。2015年12月,姚成贵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其购买村民张某的自留山栎木类林木出售盈利。姚成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汉中海棠磷化有限公司法人、支部书记顾海棠非法生产经营问题。2016年12月9日晚,汉中海棠磷化有限公司在未向监管部门报批及无任何防治污染设施的情况下,用土法炼锰设施点火试验锰生产,生产中烟气直接排放。顾海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协税镇三官庙村主任孙连贤环保责任履职不到位问题。2017年6月1日晚,孙连贤在三官庙村秸秆禁烧巡查带班期间,提前离岗回家,致使该村高速公路引道沿线出现焚烧秸秆现象,被县环保局巡查组当场发现。孙连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镇(办)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南郑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呵护好南郑的青山绿水和生态环境。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对环保责任不落实、工作敷衍应付、企业破坏环境偷排偷放监管不力、环保执法任意随意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贯彻执行《南郑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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