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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09-07 08:52:5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省纪委秦风网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镇巴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中、省、市关于推进纠正“四风”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监督执纪问责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的态度。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通报如下:

1、镇巴县赤南镇政府干部覃发太违规操办学酒案。2017年8月6日,赤南镇政府干部在赤南镇家中为其子操办升学宴10桌,收受礼金31400元,其中直系亲属礼金19400元,服务对象礼金12000元。2017年8月11日,赤南镇党委研究决定,对覃发太立案调查。

2、镇巴县兴隆镇灵济村党支部书记高联斌违规操办房酒案。2017年1月12日,高联斌在兴隆镇所住电管所房子违规操办房酒宴21桌,收受礼金72900元,其中直系亲属礼金49600元,服务对象礼金23300元。2017年3月7日,兴隆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高联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受的服务对象礼金23300元如数退还。

3、镇巴县巴山镇宝山村党支部书记刘兴国违规操办母亲生日宴案。2017年3月11日,刘兴国在巴山镇鹿池村家中违规操办母亲生日宴5桌,收受礼金30700元,其中直系亲属礼金28600元,非直系亲属礼金2100元。2017年4月9日,巴山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兴国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的非直系亲属礼金2100元如数退还。

4、镇巴县仁村镇洋鱼塘村支部委员、村委委员王太国违规操办孙子满月宴案。2017年3月9日,王太国在仁村镇洋鱼塘村家中违规操办孙子满月宴10桌,收受礼金47300元,其中直系亲属礼金43000元,服务对象礼金4300元。2017年4月26日,仁村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太国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的服务对象礼金4300元如数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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