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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通报8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09-08 08:36:4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省纪委秦风网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持续传导压力震慑,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现将近期查处的8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1、高台镇计生办副主任邓彦武违反扶贫工作纪律问题。邓彦武任驻村第一书记期间,扶贫驻村时间不够,工作日志弄虚作假。邓彦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河坎镇原观音寺村会计董万兴挪用村集体退耕还林粮食直补款问题。2012年至2016年,董万兴在管理歇马店村11组16亩集体退耕还林粮食直补款1万元期间,先后多次将该项资金取出用于日常开支。董万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福成镇明三湾村支书王绍生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中优亲厚友问题。在2016年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中,王绍生未严格执行上级对贫困户识别标准的工作要求,未经评议及公示将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儿子纳入贫困户。王绍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红庙镇红寺坝村支书黄海峰、主任黄仁丰在贫困户精准识别中执行政策和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红寺坝村两委在贫困户调查摸底和评议工作中,黄仁丰作为联组责任人,未认真入户核查,黄海峰执行政策和把关不严,导致一名财政供养人员被纳入贫困系统。其二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梁山镇政府干部余汉华违规在村互助协会借款问题。2016年11月30日,余汉华违规在该镇万众村互助资金协会借款。余汉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所借资金予以归还。

6、法镇兴隆完全小学教导处主任徐立违反扶贫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徐立未按要求到包联贫困户家中入户帮扶,违反相关扶贫工作纪律。徐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牟家坝镇云峰寺村主任郭凤文冒领农村养老保险金问题。2012年5月,郭凤文私自保管本村村民1户2人农村养老保险金存折,后将养老保险金取出用于个人开支。郭凤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还违纪资金。

8、阳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干事谭春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谭春强累计旷工5天,严重破坏了机关管理制度,在全镇干部中造成了恶劣影响。谭春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积极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儆效尤。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党的精准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中、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保障脱贫攻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坚持挺纪在前,进一步严明纪律,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把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严查快处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扶贫领域中优亲厚友、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突出问题;要认真贯彻执行《南郑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坚持常态化问责,坚持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形成持续震慑,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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