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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纪委通报12起为政不为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09-04 09:00:5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省纪委秦风网   浏览次数: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整治为政不为作为作风建设的重中之重,紧盯突出问题,持续精准发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力推动了全市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2015年9月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为政不为案件192件,给予纪律处分250人。为不断传导压力,形成震慑,自觉自愿整改纠偏,现将1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委宣传部宣传文化科科长朱启发违反组织纪律问题。市委宣传部积极争取全省脱贫攻坚扶贫扶志现场会在旬阳县召开。2017年8月7日,省委宣传部将《全省脱贫攻坚扶贫扶志现场会初步方案》传至市委宣传部。8月8日,市委宣传部对筹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由宣传文化科科长朱启发全程参与会议筹备。8月15日,朱启发接省委宣传部宣教处电话,称8月16日派员前往旬阳查看全省脱贫攻坚扶贫扶志现场会筹备情况。朱启发在未向部领导汇报的情况下,直接回复“市上还没有到旬阳现场点查看,心里没有底。若领导明天来现场,缺乏针对性,效率不高,建议8月21日再来。”故此,省委宣传部推迟了全省脱贫攻坚扶贫扶志现场会召开时间。在市委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情况下,朱启发擅自作出与市委意见不同的答复,给全市造成严重影响。2017年8月21日,市直机关纪工委对其立案审查。

2、恒口示范区信访稳控工作不力问题。2015年6月至7月,恒口示范区信访人杨某连续三次到京非访被登记两次、张某连续两次到京非访被登记一次。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陆俊、罗方盛分别作为信访人杨某、张某的包抓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到位、处置乏力,未将信访人稳控在当地,导致当时全市信访考核指标下滑严重,直接影响全市稳定工作。2015年10月15日,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提议并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陆俊、罗方盛行政警告处分。

2017年5月以来,恒口镇和平村、民主村连续发生5批次30余人进京上访,其中发生进京集体非访1批次5人,暴露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对群体上访工作重视不够,化解措施不力,稳控责任不实,信息预警不及时,依法处置不力,给全市控制进京非访造成严重影响。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2017年7月19日,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对恒口示范区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并追究责任。

3、汉滨区张滩镇原镇长汪显明工作失职问题。财政部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中发现,张滩镇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为了提升奠安村的整体形象,镇、村未经申请、评议、审核、公示等程序,将该村道路两侧的30户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其中16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奠安村在实施危房改造中,对14户墙体进行了加固和墙面粉刷,另粉刷了村活动室墙面和15户居民的临街墙面,汉滨区涉农整治办公室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时整改。张滩镇在未整改的情况下,向上级谎报已做整改。对此,汪显明作为张滩镇时任镇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6月25日,经汉滨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提议并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汪显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4、汉阴县安监局副局长王时杰等人监管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3月4日,汉阴县秦利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爆炸,造成1死6伤。汉阴县安监局在监督检查中,对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涧池镇也未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制度,日常监管不力,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2017年3月21日,经汉阴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提议并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时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安监局干部丁林松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涧池镇武装部部长王堂明、干部刘孝勇行政警告处分。

5、石泉县环保局主任科员赵良主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10月16日,欲在石泉县工业园区开办洗涤服务部的法人代表罗某,向县环保局提交了环评申请。县环保局负责环评审批工作的赵良主在未对县工业园区排污管网建设等情况进行实地查看的情况下,于2015年10月30日审核批准了罗某的环评申请。2016年5月19日,因外部排污条件不达标,县环保局对该企业做出停产整改决定。赵良主身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负责审核环评申请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未到实地现场勘查,导致企业在不具备外部排污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了环评申请,其行为构成违反工作纪律,对此赵良主应负直接责任。2016年12月15日,经石泉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提议并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良主行政警告处分。

6、宁陕县住建局副局长高立安违规组织工程招投标问题。宁陕县污水处理场和垃圾处理场项目招投标工作中,高立安作为项目负责人,擅自同意代理公司违规变更投标资质要求,未对招标文件和投标人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使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同意代理公司采用无法律依据的“二次报价法”投标报价评分办法,导致部分标段的中标价没有合法的上限控制。2016年12月15日,经宁陕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提议并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立安行政记过处分。

7、紫阳县瓦庙镇原民政办主任焦成林工作失职问题。焦成林在担任瓦庙镇民政办主任期间,工作不细致、不负责,2013年3月8日,在未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向县民政局上报高龄老人自然减员报表,将村民杨某上报为死亡人员,导致杨某2013年度、2014年度无法享受高龄补贴,当事人不断提出合理诉求,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9月14日,经瓦庙镇政府研究,决定给予焦成林警告处分。

8、岚皋县南宫山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花里村第一书记汪世进擅自离岗问题。2017年6月8日,汪世进外孙涂某在南宫山镇花里村家中举行婚礼,邀请其参加。在参加婚礼前,汪世进口头向镇党委书记请假,因脱贫攻坚任务紧,镇党委书记未同意其请假要求。汪世进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参加其亲属婚礼,并在午餐时饮酒。当日下午,市委“三个助力”巡察组到花里村检查工作,汪世进接通知赶到村委会活动室,在与巡察组座谈中,汪世进言语含糊不清且带有负面情绪,影响工作正常开展。2017年7月20日,经岚皋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汪世进行政警告处分。

9、平利县关垭子木材检查站站长孙育军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春节放假前夕,孙育军私自确定春节假期自2月4日(腊月26日)起假,同时也没有安排假期安全、值班、纪律等重要事项,仅把值班表张贴在单位外墙,没有召开会议安排到全体干部职工。2月5日下午,孙育军擅离职守,在未履行交接班手续的情况下,将单位大门钥匙交给农户代管,也未监督检查单位值班情况,导致春节期间8天单位全员脱岗,无人值班,造成恶劣影响。2016年4月18日,经平利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孙育军警告处分。

10、镇坪县水利局局长杨立刚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12月以来,镇坪县水利局落实“河长制”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时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未细化分解镇村两级河长工作任务及职责,向上级报告河长制信息不准确,河长制工作被市政府通报,洪石河河道采砂、河水浑浊问题被媒体曝光。2017年3月,三桥至黄龙潭河道沿线乱挖乱建问题被省环保督查组督办。杨立刚作为镇坪县水利局局长,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5月10日,经镇坪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提议并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立刚行政警告处分。

11、旬阳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大队违规执法问题。王际东在担任旬阳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大队队长期间,在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下发《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在未加盖公章的空白《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处罚决定书。同时,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违反程序未经集体讨论即制作下发《处罚决定书》。存在不区分具体违法情节及处罚幅度情节,滥用自由裁量权,案卷资料弄虚作假等问题。对此,王际东负直接责任。2016年10月16日,经旬阳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际东警告处分。

12、白河县公安局冷水派出所教导员纪传平等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8月20日至9月7日,纪传平被抽调到白河县下卡子省际公安检查站,参加出疆入浙通道查控勤务工作。8月30日,纪传平带领白河县公安局巡特大队工作人员刘璇、马俊执行查控任务,三人在执勤现场围坐聊天,对过往行人及各种车辆未按要求进行检查,特别是标有危险物品的出境车辆,纪传平等人未按要求履行检查职责,被省市公安机关发现并通报。2016年9月7日,经白河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提议并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纪传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刘璇、马俊行政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市为政不为问题仍然突出,既有不敢担当、怕负责任、落实重要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又有懒政怠政、玩忽职守的问题;既有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也有乱作为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发展环境,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强化教育监督管理,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勤勉务实、恪尽职守、担当有为,奋力追赶超越,竭力保优争先,确保实现“四个确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扛起监督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驰而不息整治为政不为问题,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为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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