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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纪委通报6起“三个助力”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09-05 08:37:5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省纪委秦风网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西乡县纪委严格按照中、省、市有关要求,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助力精准扶贫、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环境规范的典型案件,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杨河镇西玉村党支部书记刘成佑精准扶贫工作失职的问题。杨河镇西玉村在2016年度兑付第一批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过程中,将在册贫困户刘成进应该享受的产业扶持资金2300元打入同村同组另外一个同名同姓的非贫困户刘成进名下。虽然事后西玉村采取了补救措施,替贫困户刘成进要回了本应享受的产业扶持资金2300元,但是既成的事实给杨河镇乃至全县的脱贫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刘成佑作为贫困户刘成进的帮扶责任人,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7月4日,杨河镇纪委给予刘成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白勉峡镇火石滩村支部书记余兴林伪造贫困户签字盖章、骗取国家扶贫补助资金的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余兴林在协助人民政府实施本村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伪造部分贫困户的签字、盖章、入股协议,并在两批兑付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的过程中,以各种理由从部分贫困户借来“一卡通”存折,私自将8户贫困户共9笔国家扶贫补助资金40500元据为已有,用于其开办的兴林农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及个人开支。余兴林的行为严重违纪,涉嫌犯罪,县检察院已将该余以涉嫌贪污罪移送审查起诉。目前,该余已分2次将赃款40500元退缴检察机关。2017年7月26日,白勉峡镇纪委给予余兴林开除党籍处分。

3、杨河镇厂湾村党支部书记罗明应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优亲厚友的问题。2010年11月2日,罗明应与妻子董某将两人户口分开,罗明应一人一户,妻子董某与儿子罗某、女儿罗某一户。2014年7月16日,罗明应在厂湾村四组未召开贫困户评议会的情况下,将妻子董某、弟弟罗某纳入当年在册贫困户。2015年其弟罗某享受了扶贫小额贴息贷款5万元,截至目前,其弟罗某已享受3960元利息补贴。2016年底,其弟罗某退出贫困户系统,其妻董某享受扶贫小额贴息贷款5万元。截至目前,尚未兑付贴息资金,但董某仍保留在贫困户系统中。罗明应身为杨河镇厂湾村党支部书记,在脱贫攻坚审定贫困户工作中,不按程序进行小组评议、优亲厚友,将亲属登记为贫困户并享受扶贫政策。2017年5月11日,杨河镇纪委给予罗明应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资金3960元予以没收,并取消其妻董某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格。

4、堰口镇三岔村原村支部书记何奇德等村干部集体私分征地补偿款的问题。2015年12月,堰口镇三岔村支部书记何奇德、村主任李田秀、村文书兼二组组长魏富彦、村计生专干何自保共同商议,以各自妻子的名义虚报征地面积并开设户头,将村集体土地补偿结余款528201.5元予以私分,其中何奇德私分144550元、魏富彦侵吞124550元、何自保侵吞144550元、李田秀侵吞114550元。2017年6月29日,堰口镇纪委分别给予何奇德、李田秀、魏富彦、何自保开除党籍处分。

5、峡口镇文溪村卫生室村医陈忠华无证经营保健食品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峡口镇文溪村卫生室村医陈忠华,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无证经营保健食品,损害群众切实利益,被行政处罚。2017年1月22日,峡口镇纪委给予陈忠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6、沙河镇沙河社区监委会主任、三组组长余世义擅自开挖取土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余世义在负责沙河社区三组卡房湾滑坡隐患点排险工作中,在未获得林业部门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挖取土,导致森林植被破坏,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6月21日,沙河镇纪委给予余世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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