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助力全县精准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汉阴县将近期查处的6起相关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2014年至2016年期间,汉阳镇金柏村原村主任陈甲明因工作疏忽将个人经手的低保户民政资金5000元未及时缴入村级账务,长期滞留手中直至县审计局对汉阳镇进行财务审计时才向镇财政予以退缴。2017年6月,县纪委给予陈甲明党内警告处分。
2、2013年,漩涡镇渭河村“两委”找本村5个村民顶替,申报套取陕南避灾移民搬迁补助款共计15万元用于该安置点建设支出,渭河村党支部书记卢进祥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6月,县纪委给予卢进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03年至2015年期间,县农林科技局干部王兵利用其在原县林业局退耕办工作的便利,与他人合伙投资经营新华苗圃,并负责技术指导、协助苗木销售。2017年6月,县纪委给予王兵党内警告处分。
4、2011年至2012年3月期间,县中心敬老院在采购院民服装时,未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徐正民作为县中心敬老院负责人应承担直接责任。2017年6月,县民政局给予徐正民警告处分。
5、2017年4月,双乳镇三同村王家湾小河沟发生反复倾倒垃圾问题,其原因是整改工作不细致,未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造成不良影响,双乳镇三同村负责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工作的村委会主任邹君华应负直接责任。2017年4月,双乳镇纪委给予邹君华党内警告处分。
6、由于县水利局和汉阳镇在汉江河砂全面禁采期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汉江汉阳河段内的偷采行为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非法采砂行为。县水利局局长王良斌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河道堤防管理工作的县水利局副局长李华应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河道管理工作的县河道堤防管理站副站长石军应负直接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管河道管理工作的汉阳镇人武部长徐德松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汉阳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胡义友应负直接责任。2017年6月,县监察局给予李华警告处分,县纪委对王良斌、徐德松实施诫勉谈话。县水利局给予石军记过处分,汉阳镇政府给予胡义友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