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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纪委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7-22 08:49:3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省纪委秦风网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巩固和深化全市作风建设成果,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府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温子斌违规操办其母丧事问题。2017年4月23日至28日,温子斌在操办其母丧事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请下属帮忙办理丧事,并给部分干部发送短信请柬,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温子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佳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队长魏鹏峰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6年11月,市纪委核查中发现,魏鹏峰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7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魏鹏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榆阳区走马梁文管所所长王普节假日期间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五一、端午节期间,王普多次驾驶单位公车办理个人私事。王普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神木县质检站办公室主任宋二虎因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不力受到问责。2016年,神木县质检站临时聘用司机在节假日期间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公车,质检站办公室主任宋二虎因管理不力被问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清涧县中小企业促进局副局长王峰违规使用公务车问题。2016年10月3日下午(国庆节期间),王峰驾驶单位公车到清涧县宽州镇大佛寺村为亲戚办事。王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绥德县剧院经理薛向国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2016年,绥德县剧院违规报销13支餐饮发票,共计6996元。其中单位误餐3次计1423元,无公函接待1次计600元,违规同城接待9次计4973元。经理薛向国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上述6起典型问题,大都发生在2016年以后,说明“四风”问题树倒根存、积习甚深,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问题仍然存在,防止反弹回潮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对上述违纪问题的严肃查处,体现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高度警醒,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党对人民的郑重承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配套制度执行情况“回头看”、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回头看”等活动,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行为严查快处,该提醒的提醒、该纠正的纠正、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越往后执纪越严;对2016年1月1日后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不论职务高低,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不敢”、“知止”的强烈震慑;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的建设缺失,管辖范围内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向党的十九大交上合格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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