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9-08 16:46:46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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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日前,杨陵区纪委监委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
1. 杨陵区供销社原主任胡育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交通补助问题。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期间,杨陵区供销社原主任胡育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区内开展业务工作及下乡为由,违规为工作人员发放燃油补贴10312元。2021年10月8日,胡育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杨陵街道原姚东村党支部书记李振岐违规使用集体资金购买和赠送礼品问题。2017年3月,姚东村姚安古会期间,李振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集体资金向前来祝贺的90名人员每人赠送一个保温杯,共计花费7200元全部计入村账。2021年7月26日,李振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