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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3-04-27 15:01:4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五一、端午假期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营造风清气正良好节日氛围,现将杨陵区纪委监委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杨陵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副经理张发祥违规公款吃喝、领取补助问题。2013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张发祥违规多次参与用公款支付的用餐,违规领取补助20161元,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4月,张发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2.杨陵区交通局工作人员张建忠违规收受礼品、报销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张建忠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共计2800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2014年3月至2015年8月,先后违规报销其私家车加油费用共计9900元。2021年7月,张建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3.揉谷镇法禧村党支部副书记郭胜利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9月至2021年1月,郭胜利主持党支部村委会工作期间,违规多次用村集体资金支付吃喝费用59331元,挥霍浪费集体资金,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9月,郭胜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有的私车公养,有的违规吃喝,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心存侥幸,不收手、不收敛,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不知敬畏。全区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不断增强党性观念,不踩底线、不越红线。

节日就是“考点”,作风就是宣言。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作风建设新部署新要求,始终牢记“三个务必”,结合清廉杨陵重点工作,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扛牢压实主体责任,不断推动作风建设高质量发展;各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以钉钉子精神持续纠治“四风”树新风,坚持防止反弹回潮;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违规公车私用,违规接受宴请等风腐交织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快查快结案件,持续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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