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会《决定》解读: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03 22:36:5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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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关键是要对照待遇标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住房待遇标准和相关政策,不准多处占用住房。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配备使用标准,不准超标准配备和装修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专车、相对固定用车和机关工作用车配备、购置、使用的具体规定,不准违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不准违规使用军车、警车牌照和警灯、警笛等装置,严禁公车私用。领导干部调动,其所配专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必须留在原单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秘书配备规定,领导干部要尽量亲自处理有关工作事务,不得随意配备秘书工作人员特别是配备专职秘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部署组织警卫工作,不得违反规定扩大警卫范围,不准超规格进行警卫,公务活动现场尽量减少交通管制,减少扰民。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各项规定,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赠送礼品和变相旅游。要加强日常监督,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车、公务接待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将保障领导干部待遇所需经费逐步列入财政预算,以预算改革推动领导干部待遇标准的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