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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议
发布时间:2014-02-12 22:36:5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2014年2月10日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2月9日至10日上午在西安召开。出席会议的省纪委委员47人,列席206人。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3年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全会由省纪委常委会主持,审议通过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代表省纪委常委会所作的《聚焦中心任务,强化执纪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省委书记赵正永出席全会并作了重要讲话。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班子党员领导同志,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了会议。

全会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全面总结了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全面分析了党面临的形势,深刻阐述了事关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要求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再次表明了我们党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对于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王岐山同志向全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回顾总结了20l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明确提出了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体现了新一届中央纪委的新谋划、新举措、新突破,是对新形势下反腐败工作规律的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是指导我们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纲领性文件。全会坚决拥护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的工作报告。赵正永同志的重要讲话,对加强作风建设、坚决遏制腐败、遵守组织纪律、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2013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稳步推进、深入开展。省委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从省委常委会做起、从具体问题抓起,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正风肃纪,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全省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省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整治机关单位庸懒散奢,扎实推进专项治理,严肃纠正“四风”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积极构建具有陕西特点的反腐倡廉制度,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群众对转变党风政风、改善社会风气的信心。

全会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聚焦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执纪监督,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第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都要按照中央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的部署要求,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改进巡视制度。

第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各种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特别是借重大项目、征地拆迁之机谋取私利、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对受到诬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保护干部敢于干事、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第四,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促进廉洁从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开展新提拔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第五,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创新力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我省实施办法。围绕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围绕有效遏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围绕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围绕破解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难题,从工作要求入手,注重实践探索,逐步形成制度,不断丰富和发展具有陕西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群”,积极探索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新途径新办法。继续巩固和深化14项反腐倡廉制度。在全省推行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民主测评政风行风等新的3项反腐倡廉制度。

全会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理解“三转”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涵,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改进方式方法,集中力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

全会号召,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加快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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