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工作是反映区情民意的晴雨表、发现问题线索的重要渠道。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举报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区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出台杨陵区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推动我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规范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管理。对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区纪委监委实行专人集中管理,建立信访举报登记台账。信访办理处置、归档等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签名,全程登记备查。同时加强对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指导和监督。
规范信访举报件的批办、办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反映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区委委员、候补委员等有关人员的问题线索,经区委主要领导,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批后,区纪委监委进行办理;反映一般科级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经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示后,区纪委监委进行办理。反映一般干部的问题需经分管信访举报副书记审批后,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办理。
规范信访举报督办工作。对转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各部室的信访举报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督办采取电话督办,定期向承办单位进行提醒督办;书面督办,对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每月一汇总、每季一通报”,逾期未办结的,下发信访督办函;约谈督办,每季度对区纪委监委批转的信访件办理中存在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承办单位,由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分管副书记和信访室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信访举报办理规范、处置恰当,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规范属实名信访件的答复工作。对属实名举报必须按有关要求给上访人进行答复,且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问题线索调查完毕由信访室牵头组织,承办部门为主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本规程还对受理、信访分析、信访案件的档案管理等其他方面进行了规范。
今年第三季度以来区纪委监委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115件,处置线索230余条,其中上级转办14件,本级受理及领导交办共70件,区扫黑办移交31件。截至目前已办结106件,办结率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