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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全面实施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20 14:52:55  作者:党风政风监督室 杨侠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近日,杨陵区修订《科级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以往开展的述廉相比,此次《办法》对适用对象、述责述廉的内容、程序和环节、结果运用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推动述责述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是聚焦关键对象。《办法》规定,向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对象聚焦“关键少数”,重点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为进一步拓宽监督对象和范围,将述责述廉向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科级领导干部延伸,做到精准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是报告精准全面。《办法》明确,述责述廉对象要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立足岗位职责实际,紧密结合本人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情况,重点向纪委全委会报告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主要包括履行组织领导责任、教育监管责任、正风肃纪责任、源头预防责任、领导支持责任以及廉洁自律等三方面10项内容,做到履责全覆盖,述廉全方位。

三是程序环节严密。《办法》规定,区纪委全委会每年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述责述廉对象。纪委常委会主持召开述责述廉大会,重点抓好报告履责情况、访廉及征求意见、问廉及评议等关键环节。述责述廉工作结束后,述责述廉对象要针对评议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区纪委对整改情况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整改落到实处,推动述责述廉取得实效。

四是结果运用严肃。将述责述廉对象的评议结果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定,记入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评议结果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评议结果为一般及以下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由区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做到真评真用。对有意隐瞒问题、述责述廉失真失实的,严肃问责追究,通过述责述廉压实责任,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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