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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兼程 纪检监察在路上——杨陵区纪检监察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8-10-26 15:03:11  作者:组织宣传部 余青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40年风雨兼程,40年漫漫求索,40年不懈奋斗,纪检监察凭借积跬步、致千里、锲而不舍的精神,走过栉风沐雨、春华秋实的40年。回顾历史,成绩振奋人心,成绩来之不易,这些成绩鼓励着无数纪检人坚定不移正风肃纪,继续拼搏奋进在纪检监察路上,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奋斗终身。

1963年,杨陵、五泉公社始设监察委员会,并在大队设监察主任,负责开展监察工作。“文革”期间,纪检工作处于瘫痪状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纪检监察工作开始走上正轨。1983年11月,杨陵区成立临时纪委。1984年7月,中共杨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式成立。此后,各乡、街道办、区级机关主要部门纪委相继成立。1988年10月,成立监察局。随后在各乡、街道办、区政府7个工作部门共设立12个监察室,并指导8个双管单位建立监察室。1991年4月,区纪委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至1998年底,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置案件检查室、教育审理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等机构,共有干部职工11人。

1984年3月,杨陵区纪委首次查出5名干部多占住房面积77平米,收回住房65平米。1990年,彻底清理干部职工在城镇建私房问题,对属一般违纪问题的24户进行了处理;对1户两院的回收1院,由城建局作价处理。对原城建局负责人利用职权套购计划内建材,超面积130.4平方米建私房的严重问题做出了开除党籍、撤销其行政职务的处分。至2012年底,杨陵区纪委共查办各类违纪案件235起,涉案人数100余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及地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不断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不断落实“三转”要求,深化机构改革力度,将有限的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地向监督执纪问责主战场集中,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赢得党心民心。杨陵区纪委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抓组织建设强队伍、抓教育培训强素质、抓基础保障强职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先后清理退出纪委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38个,完成纪委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改革,设置内设机构7个、派驻机构2个,监督执纪一线人员占比达到70%以上。在基层纪委开展“五有”标准化建设,5个镇(街道)纪(工)委实现了有一个独立的办公场所、有机构标牌、有办公办案设备、有制度规范、有工作经费,为基层纪委监督执纪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取得成效之大有目共睹。杨陵区纪委聚焦主责主业,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有效地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杨陵区纪委共受理信访举报895件,初查初核问题线索432件,立案审查15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05人,移送司法机关4案7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问责处理党员干部1000余人。

2018年3月2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这两件历史事件标志着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全部完成组建,党和国家形成了巡视巡察、派驻监督、监察监督三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2018年2月9日,杨陵区监察委员会顺利组建,与杨陵区纪委合署办公,区纪委监委设有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组织宣传部、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共9个内设机构,2个派驻机构,进一步优化了机构设置,构建了运行流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新的纪委监委班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神会主义思想为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省纪委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躬身实干,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为杨陵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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