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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纪委:开出特殊“罚单”,正党风带民风
发布时间:2018-11-19 17:21:18  作者:案件审理室 王叶子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严重失信成“老赖”,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这样的党员怎么办?杨陵区纪委亮剑作出回答。

日前,党员张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损害党员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杨陵区纪委开出特殊一份“罚单”——决定给予张某党内警告处分。

“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对党员来说,更应该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杨陵区纪委一名纪检干部如是说。法律是底线,党纪严于国法。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在诚实守信上必须有更高的标准和境界,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不信守承诺,不履行法律义务,视法院判决为一纸空文,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

杨陵区纪委此次亮剑执纪,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党员给予纪律处分,有助于破解执行难的问题,推动党风持续向上向好,更有助于引导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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