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纪检监察网!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工作动态纪检快讯
杨陵区纪委给予严重失职村监委会主任纪律处分
发布时间:2018-04-23 16:37:24  作者:杨陵区纪委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认为我没有履行好监委会主任职责,对村务、财务监督的少,对村干部的违纪行为不报告、不制止、不纠正,造成了村集体资金损失,对此我负有责任,真是不应该……”,因工作失职受到纪律处分的杨陵街道元树村监委会主任刘晓勇懊悔不已。

近日,杨陵区纪委在核查杨陵街道元树村有关问题线索时,发现元树村监委会主任刘晓勇在明知村党支部书记将购买幸福院厨具费用在村组集体账户中重复报账的情况下,仍签字同意。并对村党支部、村委会主任克扣幸福院补助资金违规购买烟酒、收取幸福院电费不入村账等问题监督缺失。区纪委立即就该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刘晓勇在担任元树村监委会主任的同时,又担任杨凌供电公司园区供电所电管员,并长期以电管员工作繁忙为由,对村务、财务等疏于监管,对村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听之任之,监督责任严重缺失。刘晓勇身为村监委会主任,不能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对违规违纪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工作严重失职失责,造成村集体资金损失,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4月17日,杨陵区纪委给予刘晓勇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杨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杨陵区监察委员会主办    Copyright© 2012-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29-87012314 杨陵区康乐路20号陕ICP备12011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