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杨陵区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派驻机构作用,区委制定印发了《杨陵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制度层面规范了派驻机构监督工作,促进监督联系部门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保持清正廉洁。
一个核心主导监督方向。《意见》要求,派驻机构代表区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在区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区纪委、区监察局批准的职责和权限,有效利用各种监督途径和手段,对监督联系部门及所属系统开展监督。重点加强对监督联系部门领导班子及科级以下干部,对权力集中和资金、资源密集的重点环节与部门的监督。
三条规定细化监督原则。《意见》以三条规定细化监督原则,即坚持“指导不干预、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围绕中心,聚焦主责主业,正确运用“四种形态”,主动作为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规监督,严格按照党纪党规,突出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与关键部位,把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的原则;坚持在开展日常监督的同时,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对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共性问题的监督,务求监督实效的原则。
八项措施确保监督到位。为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意见》列出派驻机构执纪监督的八项工作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工作通报、参加或列席监督联系单位有关会议、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建立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谈话函询、信访案件查办和开展廉政谈话等制度。并制定了“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事项备案表、重要事项报告表、重要信访件呈报表、科级干部廉政档案表等,使派驻监督机构能及时向区纪委报告工作。
九项内容明确工作重点。为推动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意见》明确了九项监督的重点,分别是: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情况、作风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执行六大纪律情况、遵守八项规定情况及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同时,列出“监督责任清单”,让派驻机构切实明责任知底数。
九种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监督联系单位、派驻监督机构及工作人员凡有以下九中情形之一:不配合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不落实联系通报制度、工作会议制度、廉政档案制度、重大事项备案制度、信访处置制度、谈话函询等制度的;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工作建议和工作要求不认真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按照工作要求,提供文件、档案及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其他不配合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开展工作的行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不能正确履行派驻监督职责,工作不力、存在失职失责行为;对监督联系单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失职失察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以案谋私,滥用职权的等情形,区纪委将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监督联系单位、派驻机构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违反党政纪的,依纪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