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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委以“责任清单”夯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7-08-18 08:50:47  作者:党风政风监督室 杨斐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近日,杨陵区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主体责任在杨陵区各级党组织落地生根。

《意见》列出区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6方面29项清单,区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13项,10名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104项内容。

区委主体责任清单,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履责、抓班子带队伍做好表率等方面,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的情况。区委书记责任清单,主要包括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四个亲自”、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监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领导和支持执纪机关查处违规违纪案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以及廉洁从政情况等。区委其他班子成员责任清单根据分管范围不同,包括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分管单位认真落实巡视巡察、审计整改,对分管范围党员领导干部经常性教育和日常监管,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分管范围内廉政风险防控建设以及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等。

《意见》规定,区委及领导班子成员应每年按时向上级党委和区委报告落实责任清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意见》要求,各基层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及时对照《意见》内容建立本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和报告内容,夯实主体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层层传导压力,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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