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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出台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05 22:36:5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近日,杨陵区出台《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明确对象,全面掌握。《办法》规定,凡是区委管理的在职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均要建立廉政档案。廉政档案结合领导干部日常管理情况,将个人基本信息情况,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受奖惩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10个方面内容纳入管理范畴,以便于全面准确、科学系统地反映党员干部在廉洁从政、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规范程序,科学运用。《办法》明确,凡干部考察、推荐、任免、考核、评先评优,以及纪律审查、责任追究等,必须将廉政档案作为参考的重要依据。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廉政档案原则上每年组织填报1次,涉及领导干部的组织处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审计结果,违法违纪及涉法涉诉等情况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向区纪委报送,区纪委加强分析研判,前移监督关口,实事求是掌握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严肃纪律,夯实责任。《办法》规定,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采用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查阅廉政档案。廉政档案填报和管理过程中,有瞒报、不报,失密、泄密,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截至目前,全区共建立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3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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