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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严查“村官”腐败案带来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5-06-24 22:36:5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杨陵区纪委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村官”腐败问题为办案重点,坚持有线必理、有案必查,严肃查处了一批农村党员干部公款私存、截留挪用、侵吞套取集体资金、拉票贿选、违反组织纪律等典型案件。截止6月份,全区初查初核案件线索47件,较去年同期增长51%;立案1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4人,移送司法机关2案2人,挽回经济损失21.5万元,惩治“村官”腐败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果,这些“村官”腐败典型案件背后引发了我们深深的思考和启示。

从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情况来看,杨陵区纪检监察机关2014年以来总共受理的169件中,反映农村党员干部问题的就有102件,占信访总量的60.5%;立案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2件,给予党纪处分29人,移送司法机关2案2人,追缴违纪资金23万余元。从已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经济类案件易发多发。案件数量14件,占到63.6%。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农村两委会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等欺骗手段非法贪污、侵占国家资金或者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资金,构成贪污错误;二是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截留、挪用集体资金,构成挪用资金错误;三是不按有关规定程序管理村级财务,隐瞒、截留、坐收坐支、胡支乱花集体收入,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二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问题时有发生。案件数量6件,占27.3%。农村党员干部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能正确履行党员的权利义务,不按有关程序办事,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拉票贿选、煽动群众上访,严重损害了党组织的形象。三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问题屡禁不绝。案件数量2件,占9.1%。一些党员干部无视组织纪律和作风要求,不能遵纪守法,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参与赌博、吸食毒品,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剖析这些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理想信念缺失,法纪意识淡薄。当前,很多农村党员干部文化程度较低,加上平时不注重学习,不注重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导致政治素养不高、法纪意识淡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有些农村党员干部在利益诱惑面前理想信念出现动摇。有的贪占心理和侥幸心理严重,一些村干部甚至认为自己不是公职人员,贪点占点不算啥,少数非党员村干部还认为,即使出了事,大不了不当村干部就是了,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观念。有的自认为是老党员、资历深,为党和群众做过贡献,理所应当多拿点、多吃点;还有的心浮气躁,认为当干部就是为了贪图物质享受,致使私欲膨胀。

(二)纪律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正。有的党员干部意识有所退化,律己不严,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没有以一个合格共产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行使党员权利时,不按组织纪律和规定程序进行,不讲规矩、不守纪律,而是我行我素、肆意妄为。不注重提高自身干事创业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水平,而是靠简单粗暴、靠骂人耍横来开展工作,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三)规则意识不强,制度执行不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的制度得不到落实等于零。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村干部对集体收入和开支不能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执行,存在集体收入不进账,资金支出用白条,财务管理方面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形同虚设。村务、财务公开公示不到位,存在公开不规范、不及时、不细致等问题。

(四)监管教育弱化,缺乏有效监督。缺乏有效的监督是农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村级权力往往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手里,常常集决策权和资金支配权于一身。村(居)监委会诞生时间不长,履职能力相对较弱,对村级事务的管理没有做到全程参与,监督作用没有完全发挥。群众怕得罪干部、怕惹麻烦,而不愿参与监督。在工作中就出现了“上级监督管面,同级监督太软,群众监督不敢”的局面,以至于有些村干部有恃无恐,胆大妄为,最终越陷越深、无法自拔。

“村官”腐败,既令人惋惜,又让人深思。案件背后,带给我们深深的启示。一是权力观的偏差是引发腐败问题的主要原因。从案例来看,很多“村官”原本都是村里的能人、带头人,也曾为群众做出过一些贡献,但是由于他们放松了对自我的要求,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党员干部,党性观念被一点点侵蚀,最终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甚至锒铛入狱,就是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没有在党纪国法的约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行使权力。二是法纪观念淡薄是诱发腐败的重要因素。在已查处的案件中,有的村干部对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并不完全知晓,有的认为“合情合理”的行为不构成违纪违法。法纪意识的欠缺,让有些党员干部不懂得用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来约束和规范自身履职行为,忘乎所以、为所欲为,最终导致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监督缺位是滋生腐败问题的土壤。各镇(办)对村(居)的监督多是管“面”,往往是注重工作方面的要求,对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有的村“村官”以权谋私,其他两委会成员心知肚明,但碍于情面,不愿、也不敢揭发,或相互串通共同犯罪;群众不清楚村上的财务家底,找不到问题关键所在,缺乏具体的监督方向。正是由于监督的缺位,让一些党员干部感受不到有效的约束,有恃无恐地进行违纪违法活动。四是让制度发挥作用是遏制腐败的关键。违纪违法行为往往都是从破坏规矩、无视制度开始,一步步走上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上述案例中所提到的违纪违法人员,无一不是将制度当成了“橡皮泥”、“稻草人”,结果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愈陷愈深、不能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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