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区纪委积极探索案件审理规范化建设,提标准、抓规范、建机制,严把纪检监察案件查处的最后一道“关口”,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一是规范区级审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区纪委严格按照中省纪委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对审理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文书制作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审理工作人员责任和审结时限,有效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在审理中,更加注重对证据资料和违纪事实的审查,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仔细分析案件情况,认真查阅党纪条规,对案件做出准确定性,确保了案件审理质量。
二是固化协助审理程序。对基层纪委办理的案件,一律由区纪委协助审理。区纪委教育审理室严格执行案件协助审理程序,重点查看案件立案、调查的文书档案是否完善,案件调查程序是否合法。对程序合法、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案件初步审理意见表》和《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并予以受理;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的暂不受理,说明理由并退回补充调查或完善手续。在纪委常委会研究审理意见时,邀请办案单位调查人员列席,充分听取办案单位的意见,使案件的处理在依纪依法的前提下,更加符合实际,突出教育效果。
三是提前介入实现联动。在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或定性、量纪有争议的案件时,案件审理室在案件调查结束前介入案件,了解掌握案件情况。对于定性存在疑难和争议的案件,采取办案、审理人员全员参与的方式,讨论、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定性准确无误。在审理案情简单但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时,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案件调查,第一时间掌握案情,确保处理及时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