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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18 22:36:5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以监督考核机制倒逼各级党委及领导班子切实把主体责任抓实抓细,近日,杨陵区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考核办法》。该《办法》从规范考核程序、细化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和问责等方面入手,建立了科学合理、操作性强、问责有力的监督考核机制。

规范考核程序和方式。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使考核的程序和方式更加科学合理、方便操作。主体责任考核在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得到了较大幅度地提高。明确了主体责任考核的对象为各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改变了过去只考核党委、党组,不考核领导班子的情况。二是把主体责任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双报告”制度相结合。《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双报告制度,半年和年度考核前,要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区委、纪委专题进行报告。

细化考核内容。一是结合《杨陵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台账式管理机制的意见》,将落实主体责任台账所列出的6个方面32项具体内容作为考核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主要依据。二是按照《领导干部主体责任纪实手册》中列出的责任清单,把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廉政教育、监督问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12个责任事项,作为党委主要负责人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内容。推动党委主要负责人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和问责。一是《办法》明确了对4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形实行“一票否决”,凡实行“一票否决”的单位,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将领导班子主体责任考核结果纳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对考核结果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谈话或责令纠错,取消单位及全体人员评先选优资格,三是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单位,由区委对党委(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进行限期整改。对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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