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对案件线索实行“一库式”管理
发布时间:2014-09-02 22:36:5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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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杨陵区纪委按照“三转”要求,聚焦办案主业,对全区纪检监察案件线索实行一库式集中管理。
建立全区纪检监察案件线索 “信息库”。对从信访举报、案件查办、监督检查、上级交办、媒体曝光等方面发现的案件线索,统一纳入区纪委案件管理信息平台集中管理。基层纪委主要负责人是案件线索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基层纪委每月20日前集中报送案件线索信息,当月没有案件线索的,实行零报告;重大案件线索、时效性较强的案件线索及本辖区发生的责任事故随时报送。任何人不得私自扣压、搁置和擅自处理案件线索。
做好案件线索的处置工作。案件线索管理人员接到案件线索后,逐件记入《案件线索台账》。对应由上级机关办理的案件线索,及时报送上级机关;对应由本机关和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案件线索,及时转交承办单位(室);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和部门。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程序移交、接收、管理重要案件线索;泄露重要案件线索;压、瞒、漏、改或擅自处理案件线索;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借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