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心任务 加快“三转”步伐 全面推进示范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示范区2013年纪检监察工作,安排部署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一、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3年,示范区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部署,以正风肃纪为重点,全面推进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以监督检查为手段,深入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以廉政教育为载体,有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以查办案件为抓手,保持了对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示范区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一是以正风肃纪为重点,坚决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各级各部门带头改进文风会风,清理文件简报,实行“1小时”会议制度,压缩或合并全区性会议12场次,部门公用经费预算压缩20%。紧盯关键节点和重要环节,对节假日各部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情况开展明察暗访6次,查处公车私用、违反工作纪律及其他方面的问题3起,处理5人,通报典型问题3件。按照省纪委“三项整改”要求,对违规出国境、清理超标公务用车、“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处理干部2名,收缴违规资金46.58万元。
二是以监督检查为手段,全面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组织对示范区重点工作推进、重要会议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建设环境集中整治和农高会筹备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下发督查情况通报5次,有力地推动了中心工作。组织查处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违规违纪问题4起,有效地维护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以《新风》栏目为平台,通过信访听证等方式,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对媒体曝光的教育收费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促进了政风行风建设。
三是以廉政教育为载体,有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深入开展“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主题教育活动,邀请省纪委领导给全区党员干部作廉政教育专题辅导报告,在高速路口、城市社区制作大型廉政宣传展板7块;在杨凌电视台黄金时段、城市中心广场LED屏循环播放廉政公益广告,廉政教育蔚然成风。创新述廉方式,组织13名科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对新提拔的27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对拟提拔的67名科级以上干部进行廉政法规考试,2名干部因成绩不合格被暂缓任用;对教育实践活动中调研工作流于形式的1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警示训诫谈话,强化了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
四是以查办案件为抓手,保持了对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始终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积极拓宽案源线索渠道,注重从执法监察、纠风治理、网络舆情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严查各种违纪违法行为。2013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6件次,初查初核案件线索49件,立案查处8件,查结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警示训诫75人,挽回经济损失60多万元。重点查处了示范区公安局民警黄某违规经商办企业、杨陵区市政局环卫队陈某公车私用等问题,涉案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查办案件取得了新成效。
五是以制度建设为根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提升。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深入推进以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和责任追究制为内容的“效能建设五项制度”,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带头组织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全体纪检干部做到了“零持有、零报告”。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室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先后6次深入基层一线和各自联系点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征集意见建议36条,化解信访积案5起,解决信访突出问题11件。特别是通过信访听证终结制度,有效解决了崔东沟村长达五年的信访积案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省纪委和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不良作风在一些干部身上还时有发生,“四风”问题还比较突出;二是对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一些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四是查办案件的力度还不够,等等。对此,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4年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任务
2014年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聚焦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执纪监督,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促进示范区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省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作出了明确要求,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求真务实、探索实践、循序渐进,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落实好中央关于体制机制创新的各项要求。要深刻学习领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的部署要求,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探索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上级纪委要加强对下级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的综合研判。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逐步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今年,示范区将探索实行向新成立的基层党委和重要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增强反腐败工作力量。
二是落实好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省委书记赵正永同志在省纪委三次全会上对此作了重点阐述,要求各级党委从五个方面落实主体责任,即:1、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4、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5、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同时,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三是落实好各职能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牵头责任。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也要认真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要分清党委(党组)、有关部门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规模,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落实。
一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省和示范区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组织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等现象。各级纪委要铁面执纪,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二是深化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巩固和扩大成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禁以各种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开会或组织培训。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抓党风带民风促社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三是加大执纪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一年一年抓下去,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坚决防止反弹。严格执纪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各级党委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各级纪委要把惩治腐败放在突出位置,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要坚决克服怕得罪人、不愿办案、不敢办案的思想,严禁阻挠办案、干扰办案;严禁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严禁跑风漏气、以案谋私;严禁违反程序、办人情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一是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特别是借重大项目、征地拆迁之机谋取私利、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
二是落实办案要求。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各级纪委要按照管辖范围,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线索进行大清理,大起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上级纪委要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线索进行备案审查,加强督查督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要时派员指导或提级办理。落实安全文明办案的各项要求。规范并严格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严明办案纪律,强化纪律检查职能部门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整合加强办案力量,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物资设备等方面向办案一线倾斜,注重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推进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
三是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同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相互移交案件线索,沟通解决疑难问题,增强工作合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协作,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相结合的举报体系,拓宽案源线索渠道。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促进廉洁从政
一是完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大问责工作力度,落实好示范区即将出台的《效能监察办法》,坚决追究监管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失职渎职等行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开展新提拔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强化对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重视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发挥网络媒体在党员干部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充分发挥示范区党工委党校和管委会行政学院的作用,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廉政教育专题研修班和重点岗位干部廉政教育班。积极抓好岗位廉政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岗位的日常教育、任前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教育和提醒教育,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在示范区基层党组织和四大国有企业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日常管理。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五)全面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的实施办法,结合杨凌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任务落实。
一是继续巩固和深化14项反腐倡廉制度。从2009年起,省纪委全面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群”,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抓好制度的巩固和深化工作。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规范监督程序,健全保障措施,强化监督职责,实现常态化运行,有效遏制村干部腐败问题发生。基层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要抓好拓展延伸,严格执行用餐标准,规范结算办法,坚决防止搞变通、流于形式。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要进一步增强述廉内容的针对性,改进方式方法,提高述廉测评公信度,防止以述职代替述廉。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要及时调整更新考试内容,做到凡提必考,严格考试结果运用。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经费保障,整合办案资源,提高办案质量。县以下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信访听证终结等其他制度,也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及时调整和补充内容,加大执行落实力度,拓展制度实施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制度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是实施好反腐倡廉新3项制度。在全面贯彻落实反腐倡廉14项制度的基础上,今年省纪委决定在全省推行居民监督委员会、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和民主测评政风行风等新三项制度,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1.在城镇社区推行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借鉴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城镇社区的实际和特点,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民会议决策、居委会执行、居民监督委员会监督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2.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整合各种投诉平台和渠道,方便群众举报,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快速受理、直查快办,及时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3.推行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制度。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问卷调查、入户走访等常规测评方式,对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政风行风进行测评,提高测评结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探索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有效措施和办法。
三是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坚持用法规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严格落实中、省颁布的一系列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示范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重点是健全完善财政公共资金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等。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让法规制度刚性运行,进一步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活动。加强探索和实践,围绕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围绕有效遏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围绕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从工作要求入手,逐步形成符合杨凌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四个杨凌”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中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推进组织制度创新,探索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为示范区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坚决落实中纪委“三转”要求。各级党政组织要深刻理解“三转”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涵,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集中力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认真查找当前工作不适应、不符合的地方,坚决改变传统思维和工作模式,有效解决纪检监察工作泛化和职能弱化的问题。1.转职能。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分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厘清职责权限,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坚决从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中脱离出来,不再介入监督对象的具体监管行为,改变过去工作战线长、头绪多的状况,突出抓好主业,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2014年,根据中、省要求,示范区纪工委已将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35个精简至8个,杨陵区纪委也要按照“三转”要求做好内部机构调整和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2.转方式。坚持以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为主,突出执纪监督和问责追究,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减少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从今年起,示范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不再参与土地招拍挂、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的现场监督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受理举报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上。3.转作风。带头反对“四风”,坚决纠正作风漂浮、精神懈怠、软弱涣散、无所作为等不良作风;坚决防止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执纪不严、失职渎职,滥用权力、以案谋私等问题发生。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创新思维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强化基础工作,把握新形势下的工作规律。
积极开展“干部能力素质建设年活动”。结合“三转”任务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2014年我们将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以“学政策法规、提能力素质、强服务本领、倡作风之先”为宗旨的干部能力素质建设年活动,通过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和中、省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执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雷厉风行、攻坚克难、真抓实干的精神状态,一项一项抓好工作落实,真正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同志们,反腐倡廉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在省纪委和示范区党工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四个杨凌”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