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纪检监察网!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工作动态纪检快讯
杨陵区制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14-05-09 22:36:5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了夯实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健全责任追究链条,近期,杨陵区纪委监察局制定《杨陵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杨陵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区纪委将区别情况、分类处置,严肃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形式分为四种,其中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办理而不办理,或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不按固定格式上报,在信访问题办理中推诿、扯皮,导致信访人越级上访,给党委、政府造成一定影响的;对上级领导批示、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和信访事项不及时处理,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又不主动报告进展情况的区纪委将要求当事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书面检查;第二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及时调查且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及说明原因的; 对交办的信访件推诿扯皮,久拖不办,使国家或群众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及时调查且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及说明原在信访件调查过程中,泄露举报内容或举报人情况的;对交办或转办的信访件,不按要求查处,不如实上报办理情况的区纪委将给予当事人单位或个人警示训诫或通报批评;第三对故意向被举报人泄露举报内容或举报人情况的;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众联名实名举报事项,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规定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件,或者上报虚假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权谋私、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编造虚假事实材料造成冤、假、错案的;打击报复举报人,严重侵犯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区纪委将给予当事人单位或个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四对在处理信访事项中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予以追究。

同时,区纪委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对凡受到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凡受到责令书面检查、警示训诫责任追究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在半年或年终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分值。


中共杨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杨陵区监察委员会主办    Copyright© 2012-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29-87012314 杨陵区康乐路20号陕ICP备12011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