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制度管理,深入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防止单位和个人套取财政资金,杨陵区根据省、示范区关于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四种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一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根据全区统一安排,各单位、各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安排专人对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填写“杨陵区在编人员情况统计表”和“杨陵区借入及聘用人员情况统计表,并将自查情况报告一并按时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全面进行核查。领导小组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对各单位上报自查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和梳理,并严格对照财政供养人员名单,逐单位进行核查,初步确定清理对象。三是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抽查。8月下旬,由专项治理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四个工作组,采取不打招呼、暗访为主、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一些工作进度缓慢,自查有疑问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同时对检查单位自查自纠结果公示情况、单位内部结果通报情况进行了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全区各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快了全区整个工作进度。四是将“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第三季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没有按要求开展工作和上报自查结果的单位,区纪委在第三季度党风廉政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第四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会述廉和年终领导班子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五是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切实抓好纠正处理工作。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本着严格依照政策规定,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按照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政策。对情况清楚的部分单位和人员,分别给予责令整改、辞职(辞退)和劝其返回单位上班等处理措施。
截至目前,全区共清理“吃空饷”人员3人,其中2名人员已停发工资,1名人员按照规定已扣发工资和津补贴。对因病等其它原因未上班的16名工作人员,限期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