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杨陵区纪委监委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案件,表明了对此类问题零容忍,严肃追责问责的鲜明态度。2020年全区共查处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17人,醉驾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其中开除党籍3人。
党纪严于国法,酒驾醉驾绝非小事,酒后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在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还要受到党纪的严厉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驾行为提出明确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更是将醉驾定性为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包括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在内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从查处的案件来看,这些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并非不知道党纪国法的规定,而是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可以蒙混过关,最终却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和纪律处分。严管就是厚爱,酒驾醉驾绝不是小事,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领导干部,挑战法律纪律底线,最终必将害人害己。
春节将至,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对标从严治党的要求,绷紧法律和纪律之弦,带头遵纪守法,严格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各级党组织也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日常行为,严防此类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