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给受害者和他的家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我对不住他们,更对不住自己的党员身份……”党员高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正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纪委也在按程序对其进行党纪处理。审理室的同志在与高某的谈话中感觉到“这是个忠厚老实的同志,他对自己过失错误悔恨不已,对党的感情也非常真切”。
对这类党员的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考虑到有的党员一贯表现良好,因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造成的过失犯罪,情节较轻,并未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对高某的处理,是开除党籍简单了事呢,还是深入了解再做决定?审理室的同志决定在党员群众中进行走访,了解高某的一贯表现。走访结果和审理谈话给人的感受相同,党员群众对高某的评价都是诸如“对党的工作用心,对群众的事情上心”“为人正气、品行端正”“谦虚真诚、热情友善”类似的褒奖。走访还发现,高某在2020年2月新冠疫情形势严峻、防疫物资紧缺的关键时候,辗转通过朋友关系,自费购买向社区疫情防控点捐赠了500个口罩和2大桶消毒液。
“你平常这么热心党和群众的事情,还为疫情防控捐献物资,之前组织和你谈话时,这些情况你怎么都不说?”审理室的同志再次与高某见面谈话时问他。他回答说“我想着作为一名党员,为党和群众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都是最基本的要求,组织在处理自己的错误问题,自己有什么脸说这些微不足道的小事”。
听了这样的回答,审理室的同志很庆幸他们坚持做了这些走访工作,也不觉得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麻烦,因为他们相信,组织愿意给这样的同志机会,因为保障党员权利,他们不怕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