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规范线索移送程序 提升监督执纪效能
发布时间:2021-07-15 17:50:44 作者:案件监督管理室 刘睿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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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杨陵区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杨陵区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纪检监察机关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开展协作配合的重要制度依据。
该办法共16条,对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的范围、移送程序、工作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据悉,制定该办法,有效实现了对党员、监察对象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提升了问题线索的可查性和成案率,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办法》明确,党员涉嫌违反党纪、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监察对象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要在规定时限内,以提前沟通、当场交接的方式移送监察机关调查处置。
《办法》强调,杨陵区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建立移送问题线索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如实报送,不得隐瞒、延误。故意隐瞒不报、延误报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