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杨陵区纪委监委问题线索管理,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质量和效率。近日,杨陵区纪委监委修订《杨陵区纪委监委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将问题线索处置作为审查调查的重要环节来抓,注重在集中管理、归口办理、处置质量上下功夫,推动问题线索管理规范化和程序化。
《办法》从5个方面12条,对问题线索来源及受理、问题线索管理、问题线索处置、督办、审核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力求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办法》指出,问题线索明确由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分别负责,集中管理。信访室负责统一接收党员干部群众的检举控告;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受理巡视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单位移交的以及监督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
《办法》明确,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工作坚持统一受理、集中管理、归口办理、规范处置、高效保密原则。案件监督管理室主要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定期汇总核对、综合分析,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督办,对接收的问题线索,加强综合分析研判,严格审核把关,根据问题线索不同情况提出相应办理建议。
《办法》规定,收到问题线索后,处置分办流转、确定处置方式等工作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线索处置方式确定后,由承办部门按照委主要负责人审批情况及时办理,进一步提高了线索处置时效。
《办法》要求,加强问题线索督办审核,提高线索处置质效。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对分办的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按照谁分办谁督办的原则,构建日常督办与专项督办、电话督办与书面督办相结合的督办方式,确保问题线索快办快结。建立完善审核机制,由纪检监察室按照联系职责分工,对由镇街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的问题线索、检举控告了结件进行审核,重点对证据链条完整、处置结果合理性等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核查不彻底、处置不到位等情况。
今年以来,累计处置问题线索279件,立案35件36人,第一种形态问责处理183人次。从业务指导、办案质效等方面为抓手,进一步提升线索办理质效,推动区纪委监委案件查办规范化、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