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中省纪委七次全会、示范区纪检监察工作会和区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创建一批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试点示范、总结提升、全面推广的工作步骤,坚持以点带面,典型示范,着力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成效明显的党风廉政建设示范典型,进一步提高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申报程序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具备创建条件的单位、社区、企业、学校、村委会进行初选。各镇、街道可申报本部门、下属行政村、社区和基层站所,申报名额不得少于4个;各部门可申报本部门或1个下属事业单位。申报单位须填写《杨陵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申报表》(附后),于4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一份)和电子稿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人:杨侠;电话:87018895;邮箱:378875116 @qq.com)。 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点进行初步评审后,对拟确定申报点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确定示范点。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创建要求,全面掌握梳理所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类型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特点和性质,精心挑选示范点创建单位。强化指导检查,及时掌握示范点的创建动态,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区纪委将建立健全复查淘汰机制,对不符合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标准的单位将取消其资格。
中共杨陵区纪委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