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纪检监察网!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信息公开巡察工作
中共杨陵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十届区委第五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1-03 15:39:1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5月24日至7月24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营商环境建设专项巡察。2024年9月1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是高度重视,接到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后,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二是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主动认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切实提高认识,坚决彻底抓好巡察整改,切实做好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夯实责任,加强领导。一是局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程指导、推进整改工作。二是召开局党组会、推进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5次,各责任人定期汇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局党组及时掌握整改进展,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三)聚焦任务,扎实整改。一是研究制定杨陵区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杨司字〔2024〕5号),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步骤,细化任务分工和整改措施,坚持责任到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二是对于能够短期内解决的立行立改;对于确需一定时间才能解决的,明确时间节点、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工作;对需长期坚持整改的,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常态化抓整改的良好机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截止目前,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落实见成效

(一)聚焦政治站位方面

1.关于“政治站位不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批示指示精神和中、省、示范区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

(1)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上,存在学习形式和内容限于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学习不系统不全面。

采取措施: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集中学习、组织培训、交流研讨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8次,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甘肃宝鸡考察时、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及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学习内容更加系统、全面,全体人员政治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组织人员在中央党校“网上党校平台”收看集中授课录像,并开展研讨交流,进一步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取得成效:全体人员理论武装进一步强化,政治理论水平不全强化,党员干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决心和信心不断增强。

(2)对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学习不深入、理解不够透彻。

采取措施:一是开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专题学习1次。二是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开展研讨交流1次,提升党员干部对总书记讲话精神的理解和把握。

取得成效:全体人员对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更加深入、理解更加透彻。

(3)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重要精神不深入。学习停留在传达升级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工作,结合区情实际,对工作深层次思考谋划不够。

采取措施:一是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开展研讨1次,全体人员对讲话精神的内涵要义理解更加深刻。二是坚持及时学习营商环境建设新要求和新知识,定期安排部署营商环境工作,做到将营商环境建设融入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紧密结合,同步推进。

取得成效:全体人员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理解更加深刻,进一步加深了营商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营商环境建设与司法行政工作结合更加紧密,推动更加顺利。

2.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安排部署不到位”问题。

(4)围绕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部署用力不足,未将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列入各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采取措施:一是制定印发了《司法行政机关助力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利用局党组会议、例会研究、安排部署营商环境工作5次。二是将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不断推进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取得成效: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目标更加清晰,责任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营商环境建设各项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

(5)2023年营商环境集中学习仅2次,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不深不透、理解不深刻不到位。

采取措施:一是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强化全体人员对营商环境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整改工作以来,开展营商环境集中学习8次,学习营商环境知识2次。

取得成效: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开展工作热情不断提升,各项措施做到了落地落实。

(6)“法治杨凌”微信公众号内容形式不新颖,内容浏览量很少,平台更新缓慢,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

采取措施:一是起草印发《杨陵区司法局关于录制报送“法治杨凌”抖音普法宣传小视频的通知》,拍摄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短视频,对群众开展普法宣传。二是收集转发各级普法网站内容及上级部门动态信息,并在各村(社区)群及各类工作群、个人朋友圈转发,提升公众号内容浏览量。三是坚持每周更新3期“法治杨凌”公众号内容,并加强以案释法及各类普法网络知识竞赛内容的公开发布,确保平台形式新颖、内容丰富。

取得成效:新媒体平台管理更加规范,内容更加丰富,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内容不断增加,浏览量不断提升,宣传受众更加广泛。

(二)聚焦责任落实方面

3.关于“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打折扣”问题。

(7)司法局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统筹安排不到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存在跟着牵头部门走的思想。

采取措施:一是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就问题整改以及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5次。二是在落实牵头部门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坚持每月召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会议,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动工作开展。

取得成效: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安排部署更加有力,各司法所、股室对自身工作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要性认识更加充分,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8)安排部署不到位,未建立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和行政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办法。

采取措施:一是制定印发了《杨陵区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全区市场监管、卫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人社、城管、交通、教育等部门围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八个方面进行全面自查整治。二是制定印发了《杨陵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区农业农村局、粮食局、卫健局等单位围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内容进行自查整改。三是实行执法证件年审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考试制度。年内开展2023年全区行政执法证审查,“红牌”注销13人。开展执法人员资格证件专项清理,10人注销行政执法证。开展2024年第一批、第二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取得成效:执法监督工作任务进一步夯实,执法监督人员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执法更加规范。

(9)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不够有力,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力量不够,进展不均衡,法律宣传成效不够显著,全民法治素养需进一步提升。

采取措施:一是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开展全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三是落实普法“三单两书”工作机制,对相关部门单位下发“普法工作提示单”6期,进一步明确普法责任,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提高普法工作质效。四是全年开展“法律进校园”巡回宣讲、“法治小院”公共法律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法律进军营”、“送法下乡”、抵制高额彩礼,倡导文明婚俗等各类普法活动500余场次,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取得成效:一是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二是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法治宣传教育成效不断提升,在全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护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广大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处理矛盾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基层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

4.关于“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差距”问题。

(10)对各镇办、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等法治建设任务督导检查还不够,统筹推进方面还需加强。

采取措施:一是坚持区委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机制,每年开展区委书记点评法治工作,全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述法,区委书记进行点评,对点评出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进一步夯实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制定印发《杨陵区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区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单位围绕“陕西省行政执法质量考评指标体系(2024年版)”进行自查自评。组织对23家区级执法部门、5个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取得成效:一是进一步夯实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促进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提升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二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落实,更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全方位掌握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工作情况,不断提升基层执法监督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推进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我区行政执法质量大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11)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公平公正执法保障上落实不到位,未牵头制定《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没有实质性开展。

采取措施:一是结合实际,将《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工作指引〉的通知》(司办通〔2023〕92号)转发给全区各执法单位,明确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基本原则、制定职责、制定要求等内容。二是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并组织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梳理编制了裁量权基准执法事项。三是组织开展了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总体来看,各执法单位能够较好把握法律适用关,区文旅体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单位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到案卷中,并在违法行为中有量刑表述,裁量基本适度,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取得成效:一是各单位对行政裁量权基准了解更加到位,对工作开展起到了有效指引的作用。二是各执法单位对行政裁量基准的运用更加准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推进。

(12)案件评查,调解委员会深入各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不多,人民调解的质量有待提高。

采取措施:一是完成杨陵区调解协会成立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协会职能作用,加强对村(社区)调解委员会业务指导力度,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提升案件调解质量。二是各司法所利用调委会主任工作例会邀请区矛调中心开展调解员业务技能培训5场次,参加培训调解员近200余人,基层调解员业务水平不断加强。三是组织部分调委会主任参加司法厅组织的法律部明白人暨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培训,提升调委会主任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提升调解效能。

取得成效:通过培训和业务指导,调解员能力水平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率不断提高。截至目前全区矛盾纠纷化解率98.4%,较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

(13)普法宣传及法律服务在保障全区高质量项目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亮点较少,宣传力度不大。

采取措施:一是扎实开展营商环境普法宣传工作。开展营商环境普法大型宣传活动1场次,各司法所利用平安建设宣传、“12.4”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分散宣传5次,通过摆放展板、悬挂横幅、现场讲解、解答法律咨询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企业、商户以及过往行人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知识。二是持续开展“法律进企业”暨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深入环球园艺有限公司、兴良友商贸连锁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开展亲商助企“一联三帮”及“法治体检”“法律进企业”服务,为企业开展法治讲座,赠送《宪法》读本及《民法典》《八五普法进企业》等普法宣传资料,并为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帮助企业预防化解经营风险,发放宣传资料1000份,法律咨询70人次。三是落实公证事项15项“最多跑一次”和20项24小时出证承诺、开展公证书邮寄服务,建立“涉外公证+领事认证”一体联办机制,为群众解忧、为企业纾困。今年办结各类公证事项389件,其中民事类107件,经济类5件,涉外类277件,依法保障当事人在涉外民商事交往中的合法权益。四是深入物流企业、快递公司、农产品电商小店、个体商户等农民工聚集场所开展法律援助进企业、进车间等宣传活动10场次,向企业和群众发放《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民法典》等宣传资料千余份,在全区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取得成效:针对企业和职工的实际需求,检视营商环境,查找漏洞和短板,“对症下药”,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法律问题,为企业发展纾难解困,促进企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进一步在全区营造全民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聚焦作风效能方面

5.关于“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意识不足”问题。

(14)司法所专业化队伍建设存在不足,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还不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法学、教育学、社会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

采取措施:一是加强干部法律知识学习,今年以来,组织司法所长、干部等开展《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等上讲台活动2次,读书班活动1期。二是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全国两会精神宣讲报告会、司法所长和业务骨干视频培训、司法行政大讲堂行政执法专题培训、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社区矫正业务培训人工智能专题辅导、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专题讲座等培训会6次,不断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业务素养。三是持续在全局开展“轮岗交流”工作,今年交流干部2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取得成效:司法所工作人员理论素养进一步提升,法学、心理学等业务知识得到充实,司法所专业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工作状态不断改善,在全局形成了创先争优、奋发有为的工作氛围,推动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绩。

(15)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不够紧密,在2023年行政执法证申领和换发工作中,督促镇(街道)组织工作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未做到全覆盖。

采取措施:制定印发《杨陵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申领和换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要结合区政府向镇(街道)下放行政执法权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证培训考试。在第二批执法证申领过程中,重点加强对5个镇(街道)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我局就5个镇(街道)申领行政执法证报名有关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向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区委编办进行了报告,推进镇(街道)申领执法证工作有序开展。目前,全区今年第二批申领行政执法证工作已完成了本单位初审及县区、市级、省级业务负责人审核等程序,于12月15日开展执法资格考试。

取得成效:全区各单位、镇(街道)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各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工作更加重视,对执法工作在实施法律规范、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利益等方面的认识更加深刻。

(16)人民调解员撰写调解卷宗积极性不高,存档留底资料不全。

采取措施:一是由区矛调中心牵头,深入5个司法所开展卷宗撰写情况检查,及时指出问题并进行整改。二是强化存档留底资料考核,确保存档资料齐全完整。

取得成效:各司法所卷宗撰写规范性进一步提升,留档资料更加齐全完整。

(17)大寨街道各村(社区)2023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量较少,2023年杜寨村全年矛盾纠纷排查仅2件。

采取措施:一是坚持日排查、月汇总、季通报和重要时间节点“专项行动”相结合等制度,坚持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二是坚持每月召开调委会主任工作例会,安排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听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三是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组织调解员参加业务技能培训2次、“法律明白人”培训2次,扎实提高调解员调解能力和法律素养。四是扎实认真开展矛盾风险隐患排查,进行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逐村走访摸排矛盾风险隐患,建立台账,及时化解。五是利用“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小院”等法律服务活动,深入杜寨村为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及人民调解相关知识,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率和配合度。六是狠抓杜寨村调解工作,巡察整改以来,大寨司法所先后走访杜寨村调委会6次,督促杜寨村调委会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按时上报各类矛盾纠纷线索,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取得成效:今年以来,大寨司法所排查矛盾纠纷62件,已化解58件,4件正在化解,涉及金额17万余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量较2023年增长45%。杜寨村调委会排查矛盾纠纷8件,成功化解7件。

6.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动性不强”问题。

(18)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未按要求及时督促、收取全区普法主体工作开展情况,考核通报流于形式,考核“指挥棒”督促作用发挥不够。

采取措施:一是按照《杨陵区法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专项考核内容,年终考核时将对全区各单位普法开展工作进行考核。二是给相关单位下发《普法宣传提示》,对各单位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目前已下发“普法工作提示单”6期。

取得成效:法治建设考核工作更加规范,考核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区各单位对法治建设考核更加重视,考核“指挥棒”督促作用进一步发挥。《普法宣传提示》的下发,促进在全区形成各单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进一步夯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9)司法局对辖区内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不到位,目前全区有法律服务从业人员41人,仍存在个别人员违规兼职取酬、违反工作纪律等被处理。

采取措施:一是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学习《关于深刻汲取农业农村系统部分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教训,进一步加强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行政复议廉洁办案规定》等警示教育资料,认真学习了史礼海同志先进事迹。通过先进典型案例与反面典型案例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开展全体人员廉政思想教育,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牢向先进学习的思想认识,同时筑牢思想防线,守住道德底线,不越法纪红线。二是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开展干部日常谈心谈话2次。

取得成效:通过先进典型案例与反面典型案例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开展全体人员廉政思想教育,使党员干部以案为鉴,遵守工作纪律,守底线、筑防线,永葆清廉本色。通过谈心谈话了解干部工作、思想动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0)制定了《杨陵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考核暂行办法》,考核流于形式,没有严格按照考核办法执行。

采取措施:一是各司法所组织各调委会学习《杨陵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考核暂行办法》,了解考核办法,提高严格执行考核办法的思想认识。二是将调委会主任工作情况纳入季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补贴发放、评优评先依据,每季度兑现奖惩,充分调动各调委会工作积极性。

取得成效:调委会主任考核办法严格贯彻落实,进一步调动调委会主任工作积极性,提升调解工作质效。

(四)聚焦诚信建设方面

7.关于“着力解决诚信建设破难题力度不够”问题。

(21)律师外出学习交流机会较少,整体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

采取措施:加强和省律协联系,加大律师外出学习交流机会,今年以来组织4名律师参加省律协举办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全国青年党员律师培训、第六届乡村振兴与农业农村法治会议、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等各类业务培训4场次。组织律师线上参加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相关实务问题研究、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业务、有关延迟退休问题政策解读等培训40余次。

取得成效:通过培训交流学习,辖区律师综合业务素养有了很大提升。

(22)行政诉讼败诉率高,出庭率低,2021年以来行政诉讼案件34件,其中败诉8件,败诉率达2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未落实到位,30件行政诉讼案的应诉责任单位人员未出庭。采取措施:一是区政府对应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行政应诉工作。二是制发加强行政应诉工作通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意见等文件,加强府院联动,对全区第一季度、上半年、第三季度行政应诉工作进行通报,进一步提高全区行政应诉工作水平。三是组织各镇办、区级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认识。

取得成效:全区行政执法单位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强化。今年以来,全区行政诉讼案件11件,败诉1件,败诉率9%,较往年大幅下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23)工作质效还不高,公证处在服务群众工作中,存在接待群众不耐心,解答业务问题语气生硬等问题。

采取措施:一是持续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开展全省公证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清楚窗口服务的重要性,查找在服务群众中时出现的问题,深刻反思,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二是加强窗口队伍管理。区公证处组织人员学习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行业通报的惩戒案例等,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断规范公证职业行为;学习文明用语等文明服务形式,提升服务质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法律服务。三是认真落实公证事项15项“最多跑一次”和20项24小时出证承诺、积极开展公证书邮寄服务,为群众解忧、为企业纾困。

取得成效:区公证处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进一步强化,服务态度进一步改善。今年以来,办结各类公证事项389件,受到了群众好评。

8.关于“扫黑除恶斗争宣传有待加强”问题。

(24)扫黑除恶斗争的常态化开展,存在松松劲、歇歇脚的思想,斗争精神不足。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没有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相结合,共同推进,影响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效。

采取措施:一是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同司法行政工作、同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定期汇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二是调整司法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夯实工作任务,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扎实开展。三是在“12·4”国家宪法宣传周活动中,设置平安建设及扫黑除恶宣传版块,专题宣传平安建设宣传及扫黑除恶和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内容,进一步强化营商环境建设宣传。四是认真开展“法治体检”、法律服务进企业等活动,通过各种宣传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取得成效:进全体干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认识进一步提升,工作措施进一步夯实。通过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有效融入日常工作,在全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政治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省、示范区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将司法行政工作同营商环境建设紧密结合,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持续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细落实,为全区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二)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整改成效。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抓好整改成效巩固工作,持续保持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坚决克服松懈思想、杜绝过关心态,慎终如始、持续发力,最大程度发挥整改提质效作用。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适时开展“回头看”,避免“反弹回潮”,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需长期坚持的,做好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忠诚担当,持续推进履职尽责。把此次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和坚强动力,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八五”普法规划,全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宣传等工作高质量发展,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上,是杨陵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29-87012149

邮政信箱:杨陵区小康东路1号杨陵区司法局,邮编,712100

电子邮箱:422941063@qq.com



中共杨陵区司法局党组

2024年12月16日

中共杨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杨陵区监察委员会主办    Copyright© 2012-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29-87012314 杨陵区康乐路20号陕ICP备12011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