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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22-12-01 15:32:5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本站原创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会议决定和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文件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及年鉴编撰工作;负责机关保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留置场所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

(二)组织宣传部(干部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组织部门,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镇(街道)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除区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外的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等。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镇(街道)纪(工)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交纪检监察室,同时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督促指导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信访件;负责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综合考评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涉案信息查询业务管理等。

(六)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依规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及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各单位党的组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二、派驻机构

(一)区纪委监委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联系区委区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工商联)、政研室(深改办)、考核办、编办、区直机关工委、档案馆、总工会、团区委、妇联、计生协会、残联等单位。

(二)区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联系区农业农村局(科技局、乡村振兴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园区办、供销社、科协等单位。

(三)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联系区教育局、发改局(粮食局)、财政局(国资局)、统计局、审计局、工信局、招商一局二局、文旅体局、财管中心等单位。

(四)区纪委监委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联系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卫健局、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信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单位。

(五)区纪委监委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联系区交通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城改办等单位。

(六)区纪委监委驻法院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联系区人大办、政协办,区委政法委,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公司(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城乡公交公司、农文旅投资发展公司、城乡环卫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粮食储备公司)等单位。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区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区纪委监委负责。负责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经区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非区委管理的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负责调查非区委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交由区监委处置,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本部门无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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